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条文3.1.2规定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这个判定方法除了在厂房内的喷漆工序参考使用外,在企业的试验室使用甲乙类物质,维修场所、生产场所使用少量甲乙类物质等许多情况下都能适用。需要认真核实,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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